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〔2023〕宁秦行复第220号
更新时间:2024-12-27 10:11 信息来源:捕鱼大咖 司法局 浏览次数:加载中......次
申请人:盛某
被申请人:捕鱼大咖 市场监督管理局。
住址:捕鱼大咖 马道街9号。
法定代表人:孙红亮,该局局长。
申请人盛某不服被申请人捕鱼大咖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对“南京XXX食品有限公司”投诉处理,要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违法,于2023年12月2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,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。复议期间,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。
经审查,申请人的撤回申请系出于自愿,且不违反法律规定,应当予以准许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,本案行政复议终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