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〔2023〕宁秦行复第210号
更新时间:2024-12-27 10:08 信息来源:捕鱼大咖 司法局 浏览次数:加载中......次
申请人:陆某
被申请人: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二大队,住所地捕鱼大咖 户部街26号。
法定代表人:丁邦建,该队大队长。
申请人陆某不服被申请人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二大队2023年12月20日作出的编号为32******11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,于2023年12月2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,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。
行政复议期间,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。经审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第四十一条第(一)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,决定终止行政复议。
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