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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下区科技创业企业培育行动计划
为引导和激励各类人才创办科技企业,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,培育一批成长性好、竞争能力强的科技创业企业,发展壮大一批能够支撑白下未来发展的科技创业主体,形成规模示范效应,现制定如下科技创业企业培育行动计划:
一、行动目标
到2015年,引进、培育科技创业企业1000家;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、创新型企业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、双软企业等100家,力争辅导上市9家;建成企业技术中心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企业创新平台60家;引进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研发机构5家。
二、培育对象
科技创业企业是指由科技人员(团队)投资为主、携带创新成果(项目)创办的企业,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、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,近5年内在白下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的企业,均为本计划培育对象,培育期限为5年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列入重点培育对象:
(一)以高新技术产业、创新型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为主要培育方向。重点支持从事电子商务、新一代信息技术、技术研发与设计、科技企业孵化、科技咨询、科技金融、文化创意等企业和机构。
(二)通过高新技术企业、创新型企业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、双软企业、专利试点(示范)企业等认定的企业。
(三)获得国家、省、市创新基金项目资助或受到风险投资关注的企业。
三、实现路径
以实施“人才引领、科技创业、制度先试、园区先行”四大关键举措为主要路径,引导和激励各类人才创办科技企业,建立支持科技创业企业由小到大迅速成长的梯次推进机制,以解决科技创业企业在技术创新、投资融资、组织管理、市场开发等方面的瓶颈问题。实施“百企入库”工程,择优确定100家作为重点培育对象,建立科技创业企业培育和拟上市企业数据库,按分类和梯度实行动态管理,制定相对应的培育辅导计划,对重点企业开展“一企一策”指导,基本布局为:
(一)依托紫金(白下)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的集聚、孵化、辐射和带动作用,大力引进和培育从事物联网(智能交通)、云计算应用、文化创意等科技创业企业500-600家,其中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、双软企业等60家;引进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研发机构2家。
(二)依托中航科技城创新创业基地,以南工院-金蝶软件园、5311厂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园等在建和规划中的载体存量,以及光华科技园、创意东八区、海事学院产业园等多点布局的科技创业载体,引进和培育以新一代信息技术、电子商务、软件研发和服务、文化创意为重点方向的科技创业企业400家,其中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、双软企业等30家;引进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研发机构1家。
(三)依托以新街口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为核心的楼宇载体,以培育一批骨干电子商务企业为重点,大力发展细分领域的专业电子商务、科技咨询、金融服务等服务企业和机构,以及其它企业总部等,培育科技创业企业100家,其中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、双软企业等10家;引进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研发机构2家。
四、政策措施
充分利用创新创业载体做好内育外引,推进培育计划落实,从设立的“白下区科技创业种子基金”和“白下区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”专项中统筹安排一定的资金,通过项目配套、奖励和其他政策支持等形式,重点支持成长性好的科技型创业企业。
(一)支持孵化企业。重点扶持各孵化器在孵企业,对在孵期间或毕业后在加速器内发展的企业,被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、创新型企业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双软企业,且近两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30%以上的,一次性给予10万元以内的奖励,同时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。特别社区内的在孵企业及毕业后在加速器内发展的企业,按照相关培育政策执行。
(二)鼓励自主创新。重点支持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、关键共性技术攻关、技术改造、信息化建设、品牌培育、标准化建设等项目;对驻区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和省级自主创新产品,年销售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,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,该产品新增地方财政留成50%,由市、区财政予以补助,用于企业研发投入;对高校院所以其优势学科的专业实验室、工程技术中心、检测中心等,与创业园区联合共建专业技术支撑平台、创业实训基地,符合市级标准的,其服务费用市、区两级财政予以全额补贴。
(三)推进科技成果转化。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发展战略,推进已签署协议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尽快实施,在资金扶持、科技计划立项、企业及产品资质申报等方面优先支持;对经认定的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以核心专利技术形成国际、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财政补助。
(四)实施品牌战略。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和商标专用权保护,鼓励、引导和推动企业创建名牌产品和争创著名、驰名商标,对新获得省级名牌、著名商标、新产品和出口品牌企业落实相关政策奖励;鼓励品牌型、规模型、成长型企业入驻科技创新创业基地,对新引进的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、企业总部(地区总部),给予税收留区财力部分首年全额扶持,后两年50%的扶持;对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,实行“一事一议”。
(五)支持“三站三中心”建设。鼓励重点企业与高校、科研机构共建企业院士工作站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多形式的技术联盟,企业每建立一家院士或博士后工作站且正常运行的,根据其使用情况、行业影响及贡献度,一次性给予10万元建设补贴或奖励。对获省有关部门同意组建并通过验收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企业技术中心、工程中心等,科技成果在地应用的,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建设补助,经主管部门评估或考核为优秀的,区财政按上级奖励额度给予适当配套。
(六)加快研发机构引进。对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、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非独立研发机构,由市、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;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独立研发机构,由市、区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;对新引进的中国500强独立研发机构,根据其投资额分阶段由市、区给予500万元奖励(其中第一年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奖励);同时对将其相关产业与独立研发机构同步引进的企业,由市、区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追加奖励(以上奖励市、区各按50%比例承担)。
(七)强化金融支持。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,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,灵活运用债权和股权等多种金融工具,形成满足培育企业融资服务需求的多层次、多形式的金融服务链。对担保机构为科技创新型企业、中小企业创新活动、留学归国人员创业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,予以年累计担保额2%的补贴。鼓励驻区科技创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,对境内外证券市场首发成功上市企业,除落实总额为200万元中介费用补贴外,可根据企业在本区实际投资额和贡献度,给予企业高管人员30万元奖励。
(八)提供个性化服务。整合科教资源,对科技创业企业开展创业辅导、管理培训、信息咨询、人才引进、资本市场运作、知识产权和国内外新技术动态等方面的培训和辅导服务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机构,构建包括企业研发、科技成果转化及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科技服务体系,为企业提供研发、咨询、服务、转化等方面的服务。
五、培育管理
(一)建立工作机制。为确保计划落实,建立由区发改局(经信办)、科技局、人社局、投促局、财政局、统计局、高新园区及各街道为主要成员的科技创业企业培育工作网络,由区发改局(经信办)牵头,各单位、街道和园区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工作。
(二)明确工作职责。区发改局(经信办)负责制定年度培育目标,牵头建立科技创业企业培育库;负责双软企业、拟上市企业培育;落实相关扶持政策;协调投融资服务;牵头年度考核工作。区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、创新型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;负责组织开展科技项目、知识产权业务培训;负责协助相关政策落实;协调落实科技中介服务。区人社局负责协助各创新创业载体运营管理单位、入园企业开展人力资源业务培训与服务;扶持大学生创业,落实相关创业、就业政策。区投促局负责引进符合区产业方向和载体功能定位的优质企业、国内外研发机构;负责提供科技创业相关公共服务。区财政局负责牵头审核兑现各类扶持、奖励和项目补助,落实并监督财政扶持资金兑现到位。区统计局负责相关指标统计和数据提供。区高新园区负责紫金(白下)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科技创业企业培育及政策制定与落实。各街道负责属地企业全程管理与服务。区工商、税务、环保、安监等职能部门协同合作,提高服务水平,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优良的发展环境。
(三)建立挂扶联系制度。对重点培育的企业进行一对一挂扶指导,跟踪服务,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,确保科技创业企业培育计划的落实和推进。
(四)建立绩效考评制度。把科技创业企业的培育工作列入相关部门、街道及园区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,结合挂扶部门所联系企业的工作情况,区委、区政府将各部门、街道及园区工作绩效列入年度考核。
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列入培育对象企业在享受国家及省、市相关政策扶持的同时,可享受本政策扶持;同一企业本区政策不重复享受,额度不超过企业年度纳税额区级财政留成部分;当年已享有项目补助的,抵扣上级规定配套。本计划所涉及扶持政策如遇国家、省、市政策体制调整相应调整。